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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稀土资源动态储备机制

发布时间:2025-04-10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是指为保障国家(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以及在国际上保持独立自主、由国家实施对具有较强供应脆弱性的战略矿产进行的储备。从国外稀土贸易政策可以看出,日本计划向拥有丰富稀土的贫穷国家提供经济援助,以保证稀土资源的稳定供给。美国则在立法及本土资源开发方面双管齐下,限制或停止开发本国的稀土开采,转而从我国进口,为稀土资源的储备打下基础。欧盟在 2008 年也制定了相关储备战略原则。


目前,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瑞典、瑞士、挪威、芬兰、英国、韩国等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矿产品战略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稀土资源动态储备机制,探索国家和企业联合收储的新模式。尽快将战略资源储备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程序之中,形成法律文件形式,以《国家战略资源储备法》明确我国战略资源储备制度,包括战略资源储备制度的架构、内容、方式、资金投入、实施建设、资源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稀土资源储备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对一些重点矿种进行储备,但是一些矿种在未来出现替代资源,就退出储备目录;一些矿产的基地也考虑设置进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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