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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矿区生态修复PPP模式

发布时间:2025-04-10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对优先治理的无主矿区而言,政府应对矿区业主追责。当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无力的情况下,政府将成为其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


借助 PPP 模式所引入的先进理念,政府组织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生态环境修复企业,赋予其稀土矿山生态修复特许权,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按照约定审核修复企业的工程业绩,并从专项基金中支付矿山生态修复费用。


环境治理企业在市场化运作中,利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和特许经营权,搭建融资平台,并通过治理项目的公开招投标,能够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的质量,达到约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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