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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方式

发布时间:2025-04-10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实施的方式主要以政府为实施主体,采取政策倾斜、优惠待遇.财政转移支付、专项基金、项目支持以及各种生态税费(生态补偿费和环境资源费) 征收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可分为政策补偿、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三种形式。对于稀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来说,生态补偿形式同样有多种多样,采取不同补偿方式起到的补偿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稀土矿山企业的正外部性行为,可优先采取政策倾斜、优惠待遇的方式补偿;对于稀土矿山企业的负外部性,实施税费、基金等方式补偿。此外,还可根据不同的补偿主体与客体,实施政策补偿、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或组合形式,以保证生态补偿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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