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创建出口稀土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第13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创建出口稀土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包 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世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安润生(副市长) 成 员: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郑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占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