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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稀土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发布时间:2025-04-10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严打盗采、违规加工与走私。对盗采和走私情况,政府应制定适当的激励政策,例如,在资源开采收益分配方面考虑资源地政府和人民的利益,激励当地人民自发履行依法依规开采,并自发监督。在整个稀土行业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加强环保核查力度有助于抑制低端产能的持续扩张。


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管。稀土排污企业作为支付治污费用的一方,实现治污责任的转移是其将治污责任交给第三方专业化公司治理。严格执行“谁污染、谁负责”原则,稀土企业所在地的环保部门应当严格监管第三方公司是否存在超标准排放污染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情景。


引导和鼓励公众对稀土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公众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的法律渠道,赋予公众监督环境信息公开的权利以及对不能实现此权利的救济途径。倡导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从环境伦理道德和法律层面,引导第三方治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违法企业的揭发检举。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建立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制衡、上下信任、长效良治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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